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金坛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6〕142号)
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金坛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常州市环保局、金坛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常环管[2006]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常州市、金坛市环保局预审意见,金坛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4.8平方公里范围,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常州市、金坛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5]50号)等法规文件,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盐化工区应以现有的大型盐化工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下游延伸产品及“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完善区域产品链,不得引进与盐化工无关的化工项目;盐化工区之外的工业用地应引进废水排放量小的加工型企业,重点发展低污染、技术含量高、节省资源的一、二类工业,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开发区管委会应对区内现有的不符合本开发区产业定位的企业提出并实施限期搬迁计划。进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