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加强开发区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生态系统
认真落实本批复及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综合整治措施、限期整治计划以及实施时间进度。立即开展区内八中沟、复河的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取消养殖区的承诺。
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其中南片区东、南边界外生态防护林带宽度均不得小于1000米,南片区北界及北片区东、北界外隔离带不得小于500米、新港东路两侧生态防护林带不得小于100米。生态防护林带的建设宜选用乡土树种,提高防护林带的本土性、多样性,强化林带的垂直结构。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补偿措施,加强园区东界的植被恢复和滩涂湿地生态建设,构建鸟类的迁徙通道,进行人工放流鱼苗、放置人工鱼礁等,尽最大可能减缓园区建设对自然保护区及近海海域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6、严格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进行开发建设,区内不设生活区,并不再扩大开发范围。妥善安置“南区一期”规划范围内、防护林带内以及风险防护距离内居民,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制定合理的拆迁安置方案并抓紧实施,确保拆迁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王港河以南片区居民必须于2008年年底前搬迁到位。现有项目及新入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必须在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7、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南区一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成立环境风险应急控制指挥中心,制定严格的区域性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处理的组织管理制度,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园区环境安全。园区边界设置5Km风险防范距离,该距离内不得规划集镇、新城区等人口集聚区。
区内各企业应针对自身特点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加强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和污染物超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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