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218号)
江苏省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报批的《江苏省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盐城市环保局、大丰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江苏省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因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因此超出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位于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中块实验区及南块实验区之间,且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紧靠南块实验区,选址十分敏感。并且,该开发区位于调整前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在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的《关于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和补偿方案的报告》(盐政发〔2006〕146号)中所作的承诺(对自然保护区的调出区域严格产业控制,不得建立重污染、高能耗的企业)以及《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城市沿海经济区产业定位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发〔2007〕17号)的要求(大丰市不再新上中小化工项目),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临港工业区南区一期不作为化工园区定位,不得以化工园区的名义对外招商,不再引进新的化工类项目(个别大型石化项目除外),同时,南区一期用地必须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和盐城市制定的各项产业政策及环境准入门槛。
二、原则同意盐城市环保局、大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开发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