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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泰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开发区不得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应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要求。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

  5、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春兰工业园区内全部污水(含生活污水)达接管要求后进入泰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区内各企业污水排口封闭停用,改善新通扬运河水质。按《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要求,对新通扬运河两侧各1km区域一级保护区内的企业及生活污染源须进行综合整治,对污染企业实施搬迁。远期高新技术园、民营科技园和滨江工业园及高港区生活污水均纳入滨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口设在三水厂下游3km处。鲍徐镇和寺巷镇生活污水纳入泰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以改善区域内河水环境质量。高新技术园热电厂投运后,区内各企业燃煤锅炉应淘汰并拆除,落实对市区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在开发区基础设施和企业生产项目运营管理中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对策措施和开发区及各企业应急预案,区内各危险化学品库区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边应设置隔水围堰及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

  7、加强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沿河沿路绿化林带、生态隔离带、生态防护林带等绿地系统的建设,加强长江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切实保护好长江饮用水源和引江河水质。开发区内应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8、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 制定环境监测监控制度,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由泰州市环保局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以加强开发区的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开发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污水处理厂污水排口须安装在线流量计、COD自动监测仪,并与泰州市环保监控系统联网。尤其要加强对引江河、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有机毒物的监测,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开发区内外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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