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苏环计[2001]34号)
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补充修改的《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和无锡市环保局《关于对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预审意见》(锡环管[2001]58号)收悉。经审查,我厅意见如下:
1、原则同意专家的评审意见和无锡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该规划编制依据充分,保护目标明确,方案与措施基本可行,补充修改的内容基本符合专家组评审提出的要求,可作为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应依据环评结论及开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发展趋势尽快申请排入芦村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允许排放量,确保总量控制计划的实施。
3、该区地处太湖一级保护区和风景区,应认真执行有环保法规和规章,严格控制对太湖和风景区景观有影响的污染企业进入开发区。应加强工业废水的预处理;对区内难以处理的有毒有害废水(如乳化液)和固体废物,应按照无锡市环保局的要求统筹考虑,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