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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1-9月份经济运行情况及做好四季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培育和扩大消费需求,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
  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千方百计提高人民群众收入,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继续做好对城镇低收人群体和农牧民的补贴工作,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能力。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简化手续,适当扩大使用范围。鼓励和引导大中型连锁超市、品牌零售企业向县城和农牧区市场延伸,进一步改善农牧区消费环境。继续实施好“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建立完善适合农牧区消费特点的家电、农机等产品生产流通体系。围绕全省旅游发展的重点地区和线路,重点抓好旅游景区、线路的策划、宣传、推介工作,积极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力争全年旅游收人有较大增加。进一步加强消费市场监管,围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和市场监管力度。继续整顿价格秩序,开展教育、医药等民生价格检查,规范教育、医疗价格和收费,加强对电信、邮政、铁路、供水、供暖等垄断行业价格收费监管。做好电价、天然气等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准备工作,稳妥推进水价、供暖价格改革,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五)切实做好事关民生的各项工作,全面兑现政府承诺
  抓紧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解决民生问题的各项部署,明确目标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务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一是继续贯彻落实扩大就业的各项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多渠道引导和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当放宽小额贷款条件,扩大小额贷款扶持自主创业和自谋就业覆盖面。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建好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省内项目建设实施单位积极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并结合国家政策给予必要支持。组织实施好百万农牧民培训“阳光”工程和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工程,做好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协调、引导工作。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厉杜绝岁末年初和节日期间发生农民工欠薪问题。做好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4045”人员等就业安置工作,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援助制度。继续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州县新型农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做好城镇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受益率。完善教育、医疗等救助制度,解决好困难企业职工、社会弱势群体的冬季取暖问题。继续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扶工作。三是继续加大社会事业投入。重点实施好未“普九”县寄宿制学校,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海南州教育布局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州级中、藏医院,“西新”工程,农民健身工程等项目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抓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站、儿童福利院、残疾人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四是全力统筹安排好城镇廉租房、农村危旧房改造、牧民定居工程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好各部门和地方责任,确保今年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抓好建成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城镇有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全部到位。五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不留盲区,认真组织好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突出重点,落实好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节日期间应急职守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做好财政金融工作,保证重点支出和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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