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工作目标: 2010年,全省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到70%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省各统筹地区三项医保医药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5倍左右,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5倍以上。2010年,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 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到2011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省城镇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医药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任务措施:选择30%的地区开展三项医保门诊统筹试点,逐步将保障范围向门诊小病延伸。适当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受益水平,增强保障能力,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困难人群应对特殊疾病负担的能力。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工作目标: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从2009年起,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应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月平均支出的6-9个月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任务措施:加强各类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各统筹地区要建立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到2011年,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州(地、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农合州(地、市)级统筹,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规避基金安全风险。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工作目标: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任务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科学制定医疗救助补助方案,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救助,资助全省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研究建立有商业保险参与的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保险制度,有效使用医疗救助资金,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坚持 便民、利民原则,进一步简化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做好三项医保与医疗救助的衔接,提供“一站式”服务,使救助对象能够及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