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理规划园区内外的总体布局
结合硕放镇的发展,统筹优化园区用地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同时加强园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化、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镇区与工业园区之间、望虞河沿岸须设置100米以上的空间防护缓冲带,园区与镇区、主要道路与河道两岸须设足够宽度的绿化带。区内现有居民点应当按照计划实施搬迁,已批准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
4、加强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实施园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园区产业升级。区内现有化工企业必须按照苏政办发〔2006〕121号文要求搬迁至符合要求的化工区或按期实施关停。其它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应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应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落实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对现有废气、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须实施限期整改。
5、进一步完善并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园区污水管网的建设进度,2007年底前取缔园区所有工业废水排放口,工业废水均须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含重金属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和表4一级标准,总接管量不得超过500吨/天。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规划并落实“中水”回用的基础设施及途径,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用水、地面冲洗水、道路喷洒水等低水质用水。
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实现全区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禁止自建供热锅炉,集中供热设施须于2008年6月底前建设到位,届时园区已有企业自备锅炉须立即关停。确因工艺需要建设的加热设备必须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电等清洁能源。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须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工业窑炉废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
园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须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应纳入无锡市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