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理规划园区布局,完善园区规划
缩减工业用地规模,优化用地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加强园区内部的功能划分,避免项目的相互影响。园区边界与长江岸堤间应设置不少于500米的空间隔离带;企业布设尽可能远离长江岸线,沿江高等级公路以南不再布设化工生产装置。区内外布局应统筹考虑,特别应重视对区内外居住区等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居住区周边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在长江水源地取水口上游2000m、下游1000m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及取水口500m陆域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任何工业项目(含码头仓储等物流项目);园区与仪征主城区之间应留足1000米空间防护距离,该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应在胥浦河两侧设置不少于100米宽的滨河绿化带,园区西界及宁通高速公路两侧应设置不少于100米的空间防护绿地,沿江高等级公路两侧应设置不少于50米的空间防护绿地。对园区现有长江岸线布局进行适当调整,合理布置取水口、码头、排污口和储罐的位置和距离。
4、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快热电厂及供热管网、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截流管网等配套工程建设进度,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为项目提供入区必要的条件。园区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 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 园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园区的用排水量。园区内全部污水达接管要求后分别进入真州和青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进区企业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区内现有企业污水排口(仪化的二座污水处理厂除外)须封闭停用,切实保护长江水质。加快园区内热电厂建设,及早实行集中供热,热电厂燃煤烟气应配套除尘脱硫设施,确保烟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企业工艺用供热设施须燃用低硫油、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工艺尾气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废气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园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鼓励工业固废在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