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内要建设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要积极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园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的防治;盐城市环保局应当尽快规划并组织实施区域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安全处置设施的建设,在盐城市危险废物集中焚烧或填埋安全处置设施建设前的过渡期内,盐城市环保局要对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外单位焚烧或填埋处置给予具体指导,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重视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切实加强节水工作
任何项目的建设都要有防渗漏措施,保证地下水资源不受污染,并在园区及其附近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以监控。
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计划,冷却水循环利用率、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率、水的重复利用率都要达到报告书中规定的有关指标。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应尽可能多地用作绿化用水、地面冲洗水、道路喷洒水、煤场喷淋水等低水质要求用水,以减少园区的用水量和外排水量。
(五)强化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安全设计和安全生产,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生产项目建设中一定要强化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严格的区域性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发生事故危害。
(六)园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园区生态景观规划”和“园区与周边地区关系控制性规划”,以形成具有较强生态隔离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园区内的绿化应注意提高异质性,尽可能选用本地物种和保留现有天然植被。在园区外缘建立绿化隔离带和缓冲带,保障周边人群、农田、湿地、林业、水生生态的安全。
要加强对园区内河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定期进行清淤,并做好两岸植被绿化工作,禁止在内河设置污水排口。在园区内新开河、填平现有小河沟等,须经专家充分论证,以不破坏原有的生态系统。
(七)园区内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原则同意盐城市环保局和东台市环保局核定的园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区域总量平衡方案。园区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由盐城市环保局和东台市环保局统一管理,从严控制。
(八)加强园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东台市环保局应加强园区的环境监督管理,要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按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入区项目环境管理原则严格控制有污染的项目进区,禁止重污染难治理的项目进区,严格管理进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还要建立环境监测监控制度,向盐城市环保局、东台市政府及进反馈信息,以便调整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关的环保对策措施,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