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东台高新技术示范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3〕190号)
东台市头灶镇人民政府:
你府报送的《东台高新技术示范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盐城市环保局、东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园区在拟定地址开发建设,园区规模为168公顷,范围为:东到川港路,南到五中沟路,西到朝阳渠路,北到四中沟。
二、由南京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可信,提出的区域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及园区环境保护规划总体可行,可作为调整、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三、在园区规划和建设中除认真落实报告书规定的环保措施和盐城市预审意见外,还必须落实以下要求。
(一)对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在开发建设园区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特别是要保护好园区周围水系、头灶镇镇区等。按循环经济的思想和清洁生产的原则指导园区的开发建设,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进行环境管理,将园区建成综合性的、科技含量相对较高的生态工业园。
(二)关于园区内外的总体布局
园区内不设生活区、医院和学校等,现有居民应当按照开发计划分批及时搬出,并做好拆迁居民的安置工作,保证其生活质量不下降;园区及附近村庄生活用水由镇自来水厂供给,园区不设生活用水水厂,生产用直流水和循环水的补充水由园区供水站供给。
园区边界外须设置至少50米的绿化隔离带,边界外200米的范围为安全、卫生隔离带。要处理好头灶镇镇区发展与园区发展的关系,利用报告书的研究成果,做好头灶镇镇区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增强对园区配套服务功能,重视互动效应,规避不利影响。
(三)加快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
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区内的企业不得自建锅炉,区内已建的燃煤锅炉要限期拆除。锅炉必须同步建设烟气除尘、脱硫设施,除尘效率及脱硫率不得低于报告书中提出的要求,企业生产所需的加热炉应采用低硫燃料油或其它清洁能源。
园区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和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收集池。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要求规划建设给排水管网,外排的“清下水”要相对集中排放并保证COD排放浓度低于60mg/L,可在办公区和绿地集中地建设“中水道”充分利用清下水以减少对水体的污染,园区污水实行集中处理,企业污水预处理要保证达到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除处理园区废水外,应当同步接纳头灶镇镇区的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要进一步论证,确保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并在总排口处安装流量计和COD自动监测仪;处理不达标的废水回到事故池重新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何垛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