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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3、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优化功能分区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统筹考虑区内外布局,各功能区之间应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隔离带。进一步优化总体布局及区内功能分区,特别应重视对区内外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的保护。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项目之间、区内外不同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影响,居住区等敏感目标周边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邻近敏感目标的入区项目应优化选址方案,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确保不污染扰民。

  保留开发区西北部现有水杉林,腾龙路以西、禾香路以北建立湿地景观维护区,滆湖以北1km为旅游休闲度假区。延政西路以南、创业南路以西地块为观光生态农业用地,该区域不再引进新的养殖企业,现有企业须采用循环经济模式并实现养殖废水零排放。

  4、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综合整治方案,2007年底前完成现有废气、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整改工作,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应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

  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绿地生态系统、农田生态防护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开发区与周边居住区之间应设置100米宽的生态缓冲绿化带。

  5、完善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建设、完善区域内排水管网。开发区内不建污水处理厂,区内各企业生产废水须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入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开发区不实施集中供热,以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为燃料,不得使用煤和燃料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入区企业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开发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须纳入常州市危废处置系统统一管理,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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