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274号)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常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常环管[2007]97号)、武进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同意常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开发区在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的工业集中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规划确定区内主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光电精密机械等产业。引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1号公告)、《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开发区产业定位的项目(包括印染、含电镀的机械电子项目等)入区建设。区内现有的三春酒业、万桦合成革等少数企业,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并在条件成熟时予以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