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3、加快集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区内企业由常州新源热电厂集中供热,入区企业不得自建锅炉。热电厂最终建设规模按3台75t/h为宜,分期建设,并同步建设供热管网,确保对入区企业实行集中供热。热电厂烟气应采取高效的除尘、脱硫措施,除尘效率应不低于99.8%、脱硫效率应不低于90%,确保烟气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三时段标准。入区企业生产所需加热炉应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作燃料,并鼓励实施余热利用。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尽可能变无组织为有组织排放。工业窑炉废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二级标准;生产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

  区内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开发区应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能全部接管处理。入区各企业废水应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近期进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远期进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区内不另建污水处理厂,入区企业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现有排污口应一律封闭停用。

  本开发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应纳入常州市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

  区内现有29家企业应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进行整治、搬迁。对其中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应搬迁至其它开发区或关停或改变产品结构;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应逐步搬至本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内,并在搬迁过程实施工艺、技术更新,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在童子河两侧应设置防护绿化带,确保居住区和工业区之间有足够的防护距离。对区内河流进行拓宽、疏浚,并与干河相通,河道整治不得减少区域水域面积。按报告书所提的拆迁安置计划妥善安置区内拆迁居民,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