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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6〕245号)


江苏省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省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常州市环保局、钟楼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和常州市环保局、钟楼区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江苏省常州钟楼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环境可行性。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5平方公里,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开发区在规划和开发建设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并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建设,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开发区应重点发展精密机械、电子、新材料等高科技工业项目以及其它可形成产品链的项目,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限制引进小型企业。进区企业要实施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合理规划开发区总体布局

  本开发区紧邻常州市区,应严格执行功能分区规划,进一步优化目前区内工业、居住和教育科研用地布局。童子河以东为规划的居住和教育科研用地,不得新建工业企业,现有企业不得在现址扩建,须逐步搬迁到童子河以西的工业用地内。规划工业用地东部靠近童子河一侧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并设置足够宽度的空间防护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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