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经济开发区环评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
(苏环计[1997]75号)
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请求审核批准〈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质量评价报告书〉和〈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的报告》及补充件收悉。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
一、补充修改后的开发区环评及规划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评价结论可信,据此编制的环保规划目标明确,方案措施可行,可以作为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应遵守国家、省、市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污染物控制标准;禁止引进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工业项目。
三、开发区应对区内的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合理分配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应尽快建设集中供热,供气及污水处理厂等集中处理设施,保证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