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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83号)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无锡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锡环管[2007]6号)、惠山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惠环发[2006]52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无锡市、惠山区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5.96平方公里),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同意无锡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开发区在规划、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的工业集中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作为无锡市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高科技生物医药、汽车配件、精密机械、电子零部件等。引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引进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防止污染转移项目落户开发区。鼓励和优先发展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代价低的项目,严格限制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和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项目入区,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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