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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阜宁县化学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5、强化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安全设计和安全生产,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生产项目建设中一定要强化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严格的区域性应急顶案并定期演练,防止发生事故危害。

  6、落实化工园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园区生态景观规划”,以形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在园区隔离带内应建设以乔木为主的防护林带,其宽度应不低于50米,园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5%以上。

  7、园区内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近期化工园区常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提出的“规划指标体系”执行,但须在阜宁县域范围内平衡,不足部分在盐城市范围内调剂解决,请盐城市和阜宁县环保局将有关方案报我厅备案。远期对非常规污染物排放量,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远期化工园区污染物排放容量控制指标,须根据“十一五”省市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和本期项目对环境影响的情况,另行核定。

  8、加强园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阜宁县环保局应在化工园区设立派出机构,以加强园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园区要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园区管委会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不仅要对园区的经济发展负责,更应对园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要按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入区项目环境管理原则严格控制有污染的项目进区,禁止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项目进区;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多元化、管理社会化、运行市场化的制度;要建立环境监测监控制度,对园区外环境的影响进行跟踪监控,向环保局及时反馈信息,以便调整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关的环保对策措施,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阜宁县政府要以化工园区建设促进阜宁县化工行业布局的调整,境内现有的化工企业要结合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或改扩建逐步迁入化工园区,新建的化工企业或项目原则上均应进入化工园区,实现污染的集中控制和治理。

  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编制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规划文本,按规定报有权部门审批后公布实施。

  二00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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