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阜宁县化学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园区边界外300米的范围为安全、卫生隔离带,隔离带内不得批准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物,现有园区内及安全、卫生隔离带内的村民住宅要根据园区建设的进度及时迁出。

  切实处理好郭墅镇镇区发展与化工园区发展的关系,做好郭墅镇镇区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增强对化工园区配套服务功能;重视生态环境互动效应,避免园区污染对郭墅镇产生不利影响。

  3、加快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

  化工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化工区内的企业不得自建锅炉。热电厂(或启动期供热锅炉)必须同步建设烟气除尘、脱硫设施,除尘效率近期不低于90%,远期不低于99.4%,脱硫效率近期不低于35%、远期不低于80%。企业生产所需的加热炉应采用低硫燃料油或其它清洁能源。

  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投运前进区项目不得投产。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管网,必须外排的“清下水”要集中排放至入海水道南泓并保证CODCr排放浓度低于60mg/L。化工园区污水实行三级处理,企业污水预处理要保证达到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郭墅镇的生活污水须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须同步建设;如有可能,可考虑阜宁县城镇污水也一并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要成熟可靠,确保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并在总排口安装流量计和CODCr自动监测仪;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收集池,处理不达标的废水须排入事故池后重新处理。

  化工园区内要建设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要积极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园区内综合利用,同时做好二次污染的防治。盐城市政府应当尽快规划并组织实施区域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在盐城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成前,化工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要委托外单位焚烧或填埋处置,盐城市环保局要加强监管,并给予具体指导,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4、重视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切实加强节水工作

  任何项目的建设都要有地面防渗漏措施,保证寸步不资源不受污染,并在园区及其附近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以监控。

  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节水计划,冷却水循环利用率、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率、水的重复利用率都要达到《报告书》中规定的有关指标。“清下水”及污水处理厂尾水应尽可能作为“中水”再利用,在园区“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污水处理厂尾水应尽可能多的用作绿化用水、地面冲洗水、道路喷洒水、煤场喷淋水等低水质要求用水,以减少园区的用水量和外排水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