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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合理规划北、西、东各分区及东台市区的总体布局。

  该经济开发区围绕东台市区的北、西、东三面分布,各区布局应统筹考虑,协调发展,各产业间也应合理连接。按报告书所提的调整方案优化各区用地规划,减少居住用地比重,增加绿化面积,并严格按优化调整后的用地规划进行开发建设。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以绿化用地和商务用地为主,不得用作工业用地。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设置50m的绿化隔离带,居住区周边应布置无污染或轻污染企业,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东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东区污水处理厂应分别设置200米和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已有的敏感目标,须于污水处理厂试生产前完成搬迁。经济开发区与东台市区之间应设置100米绿化隔离带,北区与大丰市应设置200米绿化隔离带。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应兼顾与东台市区、大丰市发展的关系,避免对东台市区及大丰市产生不利影响。

  3、加快经济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区内实施集中供热,东区由现有的苏中环保热电公司供热,北区和西区由新建的磊达热电有限公司供热,企业不得自建燃煤锅炉。生产所需加热炉应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燃料油含硫量应低于0.5%。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热电厂烟气须采取高效的除尘脱硫装置,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Ⅲ时段标准;其它燃料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生产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

  加快东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东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区内排水系统,截污管网等配套工程(含东台市城区污水截流管网)应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各分区及东台城区生活污水须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各企业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严禁各类废水排入通榆河,切实保护通榆河及泰东河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东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去向需进一步优化,为确保不对通榆河产生不利影响,应考虑将该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立交工程送到通榆河以东地区排放。蒸汽冷凝水应全部回用,清下水、污水处理厂尾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用水、地面冲洗水、道路喷洒水等低水质要求用水,以减少废水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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