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5〕180号)
东台市招商局:
你局报送的《江苏省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盐城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盐环管〔2004〕49号)、东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东环函〔2004〕20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盐城市、东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东台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鉴于该经济开发区的正式设立还需得到有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因此,本批复及报告书只作为该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同意盐城市、东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经济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该经济开发区位于通榆河两侧,其中北区东部部分地区属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环境敏感。经济开发区应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项目准入门槛,进区工业项目应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污染的深加工型项目。根据本地区地势、水域流向等特点,并考虑对通榆河的保护,北区和西区应避免发展用水量大、排水量大的项目,重点发展纺织服装、机械加工、建材、电子(不含表面处理)以及能够与东升焦化形成产业链且排水量少的煤化工;东区重点发展纺织、电子、物流等产业,适度发展印染行业。农药、电镀、石化、钢铁冶炼、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危险品仓储项目及产生“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项目、有放射性污染项目及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开发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引进《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中规定禁止建设的项目,北区和西区不得引进印染项目,现有的化工企业(除东升焦化外)应逐步搬迁到东台市高新技术示范园区。进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