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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盐环管[2003]29号)


建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上报的委托苏州科技学院评价室编制的《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建湖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建环管[200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在建湖县城区东部设立“建湖经济开发区”,开发区规模为16.05平方公里,界址为:北到黄沙港,南到建港沟,西到西塘河,东到东塘河。

  二、须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并参考苏州科技学院编制的《报告书》提出区域污染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完善经济开发区的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总体规划,以指导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

  三、在经济开发区规划和建设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明确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在开发建设经济开发区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区内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并且要与周围地区相协调,使由于本项目建设对本地区的环境影响到降到最低点。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清洁生产的原则指导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进行环境管理。

  开发区的建设目标是发展高科技工业园,包括精细化工园区、纺织工业区、机械加工区、台湾工业园等细部模块,开发区主要以轻工、纺织、机械,精细化工、电子行业为产业导向,其中化工园区重点建设高技术含量、无污染或轻污染的精细化工项目,不支持报告书中规定的严禁进入开发区的建设项目和市政发[2003]160号文中规定的项目进入开发区,对污染严重的医药、农药、染料、颜料及其中间体等项目不同意进入经济开发区,但对于建湖县城或县域内敏感区搬出的化工项目要求适当放宽。

  2、合理规划经济开发区的总体布局

  由于该经济开发区距建湖县城较近,必须加强进区企业环保审批及环保“三同时”的执行,减轻对县城的影响。对于废气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布置要考虑对县城环境质量的影响;排污口布置在黄沙港河开发区下游段,同时考虑污水排放口上游100米,下游500米内禁止设立农业灌溉用水区;按规定建设经济开发区生态景观和绿地生态系统,在开发区与周边地区之间、生产区与办公、商业服务区及生产区与生产区之间合理设置绿化隔离带和缓冲带,开发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30%,卫生防护区内不得批准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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