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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做好“说清排污总量”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做好“说清排污总量”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环控〔2006〕3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排污总量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说清排污总量是环保部门的基本职责。1980年,我国就建立了环境统计制度,以后又建立了排污申报制度,还进行过几次大规模的污染源调查。近十年来,随着污染源在线监测、地面水和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等工作的开展,以及其他现代化统计、分析手段的应用,说清排污总量的工作条件日趋成熟。目前,各级环保部门对于排污总量“不能说清楚”“不想说清楚”“不敢说清楚”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几本帐”、“帐外帐”、“糊涂帐”的现象仍然存在,影响和制约了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为履行好环保部门的基本职能,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完成好“十一五”环保工作任务,我厅决定组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下大力气开展“说清全省排污总量”这一基础性工作。
  说清排污总量涉及环保部门在社会上的形象,是改变粗放型环境管理模式的重要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基础性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指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要组织专项的环保工作人员和企业填报人员的培训,保证排污申报数据质量;要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要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监察,把握好达标排放情况。各地可以先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工作试点,在取得阶段行成果并经省市两级审核后全面推开。
  排污申报、污染源监测是说清排污量的基础工作,各地在开展这项工作过程中,可以从发改、经贸、统计部门广泛收集与排污总量有关的平行资料,组织有关处(科)室认真讨论,科学合理地应用好有关数据,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确定排污系数,力求得到一个比较正确的排污量。各地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一报一,坚决杜绝瞒报、虚报现象。此项工作列入各市2006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务请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本次测算工作。
  为规范和统一测算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污染因子。水污染物以化学需氧量(COD)为主要因子;大气污染物以二氧化硫为主要因子,尤其以工业污染源排放量为重点。
  二、测算及考核验收要求。以县(市、区)为测算单位,省辖市组织复核并汇总,省组织考核验收。
  三、时间安排。2006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环保局完成2005年度排污总量的测算工作,8月1日前省辖市环保局完成复核和汇总工作,8月底前省厅完成考核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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