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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对排放含酚污水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对排放含酚污水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苏环监察〔2006〕14号)


徐州、淮安、连云港、宿迁市环保局:
  针对近期连云港市饮用水源地出现挥发酚超标的情况,根据省政府何权副省长的批示,为切实查明污染原因,排除污染隐患,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请各市环保局在前期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有排放挥发酚的工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局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市局要落实一名局长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进一步调查和弄清本地区有挥发酚排放的工业企业的相关情况。列出本地区排放总量和浓度前20家企业。包括企业的名称、地址、所属行业、环保审批情况、工业污水的日产生量、污水设施运转及处理情况、挥发酚排放的例行监测数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经处理后的废水排放去向等内容(调查表详见附件一),调查摸底情况于2006年3月3日16:00前书面上报省环境监察局。
  三、在完成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有挥发酚排放的工业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并实施加密监测(每10天监测一次)。各市在3月5日、3月15日、3月25日、4月5日、4月15日、4月25日中午12时前将现场监察记录和监督监测数据书面传真至省环境监察局。(监督监测数据上报格式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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