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指导各地按规划的部署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重点抓好15个省级试点村的整治工作,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以带动全省1000个试点村的整治工作。
8、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针对各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区域特征,制定以整治规划和方案为主要依据的考核验收办法,并完成对200个重点村整治工作的考核验收,促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9、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调研,总结各地垃圾处置、污水处理、河道清淤、秸秆利用等方面成功经验和简单可行的实用技术,经专家筛选后编印小册子供全省各地整治时借鉴使用。组织探索试验适用于农村生物质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经济实用集成技术。
10、开展全省土壤有机污染调查,制定土壤综合利用规划,为开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服务;开展对已受污染土壤的修复试点工作,并提出防止土壤再受污染的措施。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并结合江苏实际编制全省土壤调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
11、编制并实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自然保护区在区域功能定位中属于禁止开发区,必须积极稳妥地发展,按照“数量型向质量型、面积型向功能型、速度型向效益型转变”的原则,在去年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现有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一次清理,必须要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按法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12、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重点加强盐城珍禽自然保护区、泗洪洪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示范建设,并以此带动全省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逐步扭转“重数量轻质量,重建立轻管理”以及“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力”的现象,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在保护自然资源、自然遗产、自然生态系统及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3、继续指导、协助盐城市政府对珍禽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及功能区划的调整工作。在调整中,纠正一切不合法、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在支持地方发展的同时,切实使重要的滩涂湿地、珍禽得到有效保护,并会同盐城市政府,努力建设社区共建共管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新机制。
14、认真划分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在各市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科学合理划定,绘制电子地图,制定《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办法》,报请省政府批准后作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生产力合理布局的依据。
15、继续做好栽培植物、观赏植物、药用植物、家禽家畜等物种资源调查工作,拟订《江苏省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规划》和《江苏省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办法》,并做好下一步野生动植物、微生物、林木及鸟类资源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