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自然生态保护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环然〔2006〕7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根据厅总体工作安排,拟定了自然生态保护2006年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自然生态保护2006年工作要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紧紧围绕厅的中心任务,积极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
一、有序推进生态省建设
1、按照《江苏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配合省委、省政府成立生态省建设的领导机构及相应的办事机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市、县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邀请有关专家成立生态省建设研究会,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
2、配合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定《江苏生态省建设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办法》,将生态省建设的工作实绩列入省、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和组织部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
3、督促与指导各省辖市及省各部门对《规划纲要》的落实与实施。按照生态省建设职责分工,将八大工程及主要目标任务2006年度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及省有关部门,并对2005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督办环保部门生态省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4、分层次指导生态市、县的创建工作。配合省发改委等指导督促各省辖市认真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重点指导常熟、张家港、昆山、江阴四市严格对照生态县(市)标准,找出差距,努力整改,迎接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考核,争取成为全国第一批生态县(市);督促各县(市)年内完成生态县(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确定阶段创建目标,在苏中、苏北各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县(市)加以具体指导,促其建成生态县建设先进县。
二、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5、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总要求,启动农村环保小康行动,以“六清六建”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6、组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到“十一五”环保规划之中。指导各市根据全省整治规划,结合各自特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编制整治计划或整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