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环保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省级环保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组织申报省级环保科技项目。对下达在本辖区内的环保科技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监督其计划与合同的执行情况。围绕各地环保中心工作,安排好地方环保科技项目。
--大力推广环保实用技术。筛选有机毒物控制技术和示范工程,组织召开有机毒物污染控制工作现场会。推广经济、技术可行的,适合于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
四、努力强化环境标准建设
--宣传环境标准的重要性,督查环境标准的执行情况,掌握环境标准对本地实施的适用情况。
--调整我省《“十一五”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划》,完善《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江苏省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及时清理和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环境标准,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五、依法强化治理设施运营
--积极推进。根据《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培育更多的治理设施运营单位,规范环境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条例》起草的相关工作。
--开展培训。举办3-4期污水处理、锅炉烟气、在线监测培训班。对持有我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操作人员进行考核。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处理有关工种的培训工作。
--加强管理。加强对持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持证单位认真执行备案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做好年度考核工作,严肃查处无证运营行为。
六、深入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积极参与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充分利用环保产业调查数据和资料,积极配合经贸部门编制环保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积极扶持江苏环保企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资产为纽带,做好环保企业的推荐、筛选和公布,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
--积极开展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筛选和推广。大力引导环保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环保关键技术的开发力度,提高环保设备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水平,沿着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建设环保示范工程。
七、积极扶持环保院(所)和两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