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
(苏环监察〔2006〕45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落实国务院七部门《
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6〕74号)和《全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环监察〔2006〕33号)的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和动态,指导和分析解决出现的问题,现就报送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调度工作的组织
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定期编辑“情况专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省辖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各省辖市环保局要确定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汇总、报送的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和制度,并逐级建立本辖区内信息的报送网络,加强管理,确保信息报送的畅通、及时、准确。
二、信息报送的方式
各省辖市环保局应将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专项检查报告、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阶段性工作报告通过国家环保总局为各省环境监察机构设立的12369专用电子邮箱系统报送。各种统计表格通过www.12369.gov.cn网站上的《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填报的详细内容请查询该系统的填表说明。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2006年7月10日前,请将各省辖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信息汇总报送负责人和联系人的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报送至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省辖市环保局要每旬至少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请及时报送至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领导及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印发下一级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如遇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三)请于每月5日和20日前通过《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和《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所要求的信息。上述表格沿用2005年的格式,其中《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增加了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数据项。我厅将根据《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数据统一编发简报,通报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