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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监测试点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监测试点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苏环监〔2006〕23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监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监〔2004〕22号文)的要求,拟定于2006年下半年对全省生态监测试点工作进行验收。现将《江苏省生态监测试点工作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对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江苏省生态监测试点工作验收办法

  一、根据《江苏省生态监测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各省辖市环保局应对本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提出验收申请。省环保厅根据提出申请的先后次序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验收。
  三、验收内容:生态环境监测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试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监测专项能力建设情况;生态监测科研情况;参与决策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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