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城市绿化生态效益与景观效果的结合。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均衡的绿化系统,构建品种丰富、层次错落的城市园林植物群落。注重园林文化与植物造景,提高园林艺术水平和城市雕塑品位,丰富园林绿化文化内涵,实现建筑空间与绿化空间的和谐统一。(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2、做好城市绿化资源整合与生态环境恢复。通过建设规范的植物园、生产绿地和湿地公园,把绿色生态资源与人工绿化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城市绿化在恢复生态方面的功能,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荒山荒滩、废弃矿场等生态薄弱环节进行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3、做好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绿化协调发展。新区绿化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在城市生态园林建设中发挥样板和示范作用,旧区改造要留足绿化空间,尽量增加绿地比例,新旧区500米半径内建设一座小游园。(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4、做好城市文化和自然环境保护。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国家重点文物单位,实施有效保护。注重城市现代建筑与传统建筑的协调,充分展示城市具有的历史文化特色。提高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大力控制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加强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各项指标综合达标水平。(责任单位:市文物旅游局、市环保局)
5、提升人文与自然景观的水平。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建设水平,打造“亮点”片区和标志性建筑。提高城市亮化、园林景观、城市雕塑的审美和艺术水平。遵循生态规律,整治城市水系,保护好水系两岸的自然滩涂和坡岸,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园林局)
(五)大力推进城市资源节约工作
1、大力开展建筑节能、节地工作。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机构,推进建筑“四节”。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制定推行建筑节能政策措施,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2、着力推广再生水资源利用和节约用水工作。制订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市场化、产业化。广泛深入地宣传提倡节约用水,狠抓城市重点用水企业和用水大户的节水技术挖潜改造,努力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大力开展包括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城市绿化等行业节约用水工作内容的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3、加大城市规划区自备井关闭力度。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超采或严重超采区设立禁采区,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关闭和取缔非法使用的自备井。加快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自备井关闭速度,保护好珍贵的城市地下水资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4、大力发展节能型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要规划建设必要设施,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两个重点行业的“油改气”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