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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山西省宜居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14、再生水利用率30%以上,我市目前为10%。
  15、污水处理费仅开征,但收费标准不达国家或省级要求。
  16、“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包括硬件设施建设、软件运行调试、人员配备到位)未完成。
  17、既有建筑供热分户控制计量改造不达20%以上。
  五、主要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建设
  1、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经济发展后劲。坚持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加快推进工业新型化、服务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结构的调整优化。通过发展经济,有效增加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就业率、社会保险覆盖率,为建设宜居城市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协助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2、促进社会文明,加快推进文明城市建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评估、建立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实施阳光规划和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形成浓厚的民主氛围,提高政府公信力。坚持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加强政府诚信效能建设,提高为民、便民服务意识,健全完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打造社会公认的最优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
  3、强化公共安全。加强预防应对自然及社会突发事件设施的建设,制订完善应对地震、防洪、排水、水源保护、公共交通、出租车、供水、供热、供气、突发群体性事件等的预防应对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应对能力,有效控制重大建设安全事故和社会群体事件发生。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加大防控体系建设投入,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快速反应、警务运行、科学考评等机制,积极构建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点线面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协助单位:市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
  (二)加强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1、供水方面。按照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划定水源分级保护区域,加强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健全完善供水网络,消除城市低压供水片区,全面提高出厂水质,积极推行分质供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2、供气、供热方面。坚持多种气源、多种途径的方针发展城市燃气,积极推广利用天然气和煤层气,合理利用煤制气和液化石油气。逐步取消土小锅炉,限制分散锅炉,发展集中供热,实现供热网络化管理。对既有建筑实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着力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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