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山西省宜居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长治市创建山西省宜居城市工作方案》已经2008年8月16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二00八年八月十七日
长治市创建山西省宜居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城市现代化文明程度,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晋政发〔2007〕16号),市委、市政府决定大力开展山西省宜居城市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对照《山西省创建宜居城市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进一步巩固扩大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成果,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在全市大力开展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管理创优”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转变城市发展模式,加快特色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为努力构建“三个长治”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从目前起到今年年底,努力使全市在城镇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资源节约利用、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跨越式发展,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有力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率先在全省跨入综合类宜居城市行列。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山西省宜居城市的领导,成立长治市创建山西省宜居城市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
张 保 市长
副 总 指挥:
董 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
秦跃晋 市政协副主席、市政府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