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增城市高级中学等10所申报市一级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穗教督〔2005〕18号)
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局:
经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我局教育督导室审查,现定于10月上旬对增城市高级中学等10所申报市一级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希望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对照等级学校评估标准,加强对受评学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各受评学校要对照评估方案,认真进行自查整改,自觉遵守各项纪律,通过等级评估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粤教督字〔1994〕3号)及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具体评估事项另文通知。
附件:受评学校名单(10所)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