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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评审广州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评审广州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
(穗教办〔2005〕105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学校:

  按照《关于开展2005年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工作的通知》(穗教法规[2005]2号)的要求,根据各有关学校的申报,经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的初评和推荐,我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申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为了做好相关的评选工作,我局拟于11月15日-12月20对首批申报 “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按照《广东省中小学依法治校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评审,具体评分操作按《广州市中小学依法治校考核评估表》和《广州市中小学依法治校考核评估评分细则》进行。

  二、人员组成

  由我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政策法规处和教育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分三个组,每组5-6人,检查评审人员由市、区教育局的依法治教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和抽调部分学校领导组成。各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评审程序、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评审的程序和形式。

  1、8:30~9:00由学校校长或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学校近年来依法治校的实施情况、成绩和特色。

  2、9:00~9:20巡视学校校风、校貌、依法治校的宣传氛围等。

  3、9:20~12:00查看学校档案资料,包括学校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体现管理运行机制中的校长负责制、民主管理、校务公开等方面的资料(请对应《广州市中小学依法治校考核评估表》的指标要求列资料目录索引)。

  4、14:00~15:00召开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学生代表三个座谈会,个别专访。

  5、15:00~16:00检查评审组汇总评审意见。

  6、16:00 和学校交换意见(不当场公布结果)。

  (二)各校时间安排。

  每校一天,到各校的具体时间由各组和学校商定,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一)还没有报送初评材料的区、县级市教育局在11月7日前报送,过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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