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核发广州市学校(幼儿园)运载师生车辆标识工作的通知
(穗教办〔2005〕81号)
市属各高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运送师生车辆(以下简称校车)的管理,确保校车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局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定于11月8、9、11日对我市校车进行免费检测。请各学校安排校车(行政用车除外)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测,并在11月18日前,按《关于印发〈广州市学校(幼儿园)运载师生车辆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04〕1号)的要求,填妥《广州市学校(幼儿园)运载师生车辆登记表》,连同该表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和校车检测证明,以及驾驶员驾驶证、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正副本双面都要复印)到我处领取校车“标识”。
附件:校车检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