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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市政府决定对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包县督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火、依法治火的工作原则,坚持专群结合、警民团结的工作方式,坚持常抓不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工作举措,努力实现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扑救指挥科学化,全面提高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督查内容
  (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是否制定和完善防扑火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是否规定明确;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是否细化;预警监测机制是否健全;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火灾后期处置工作、奖励、处罚规定是否科学合理。
  (二)组织机构责任落实情况。要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五条标准"要求,认真督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林业部门、有林单位领导的职责、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层层签定责任状;是否将防火任务细化到了人头、地头和山头; 县、乡二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是否分片包干落实了责任制;发生火灾后,指挥部成员、行政领导是否及时坚守一线组织指挥扑救。
  (三)专业队伍建设落实情况。县乡村是否层层开展防扑火安全知识培训;了望台哨人员是否上岗到位;林区重点地段是否有专人巡逻管护;林缘村镇的主要入山路口是否设卡检查;重点地段如林区内主要建筑、重要实施、重点目标、庙宇、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是否有专人负责,死看硬守;重点时期是否专门制定特殊火源管理措施。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是否达到省市防火办要求的建设标准,是否有专门编制,是否有财政保障,具体要求是:森林面积50万亩以上的县建二支30-50人的专业队、50万亩以下的县建一支30-5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
  (四)物资储备落实情况。扑火物资是否达到省市防火办要求的储备标准。通讯设备:沁源、沁县、黎城、壶关、平顺、武乡等重点林区县,每县必须配备卫星电话2部、手持定位仪GPS 2部。其它县市区卫星电话、手持定位仪GPS各不少于1部;扑火工具:沁源、沁县、黎城、壶关、平顺、武乡等重点林区县的县级防火办每县储备灭火弹不得少于2000发、灭火水枪不少于50个、风力灭火机不少于50台、油锯不少于50台,二三号灭火工具不少于2000件。其它县市区灭火弹不得少于1000发、灭火水枪不少于20个、风力灭火机不少于20台、油锯不少于20台,二三号灭火工具不少于1000件。每个国有林场储备灭火弹不得少于500发,风力灭火机不少于10台,油锯不少于10台,二三号灭火工具不少于5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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