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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荔湾区耀华小学等5所申报市一级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荔湾区耀华小学等5所申报市一级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穗教督〔2005〕25号)


各有关区教育局: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我局教育督导室审查,拟定于11月下旬对荔湾区耀华小学等5所申报市一级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希望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对照等级学校评估标准,加强对受评学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各受评学校要对照评估方案,认真进行自查整改,自觉遵守各项纪律,通过等级评估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接待工作应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评〔2005〕17号)执行,各区要把该文件印发到每所学校。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粤教督字[1994]3号)及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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