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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09)

  2、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完毕。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在涉爆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员对本行政区内涉爆企业、非法矿点和涉爆重点地区的居民院落、闲置厂房、出租房等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涉爆企业,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涉爆企业,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其他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爆企业,要列入正常涉爆企业名单,加强日常监督。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县进行检查时,吸收当地县级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月19日-2月28日)。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和县级人民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月1日-5月31日)。
  所有的涉爆企业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涉爆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涉爆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涉爆企业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扎实搞好本地区、本系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积极配合省、市民爆物品检查组,搞好整治工作。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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