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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09)

  按照《长治市民用爆炸物品重点监控区管理办法》规定,近年来发生过涉爆案件和事故的地区,存在非法制造、贩卖爆炸物品“地下窝点”和“黑市场”的地区,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的地区,私挖和滥采矿产资源、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现象严重的矿山地区,民爆物品生产厂家和县级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储存库,要列入民用爆炸物品重点监控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重点监控区的监控力度,按照长治市公安局《长治市涉爆重点人员管理办法》规定,随时掌握涉爆重点人员动向,针对不同情况,逐一落实监控措施,纳入工作视线,严防漏管失控。
  (七)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对所有涉爆单位民爆物品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逐一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范措施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合法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吊销有关许可证件。要通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涉爆事故、案件、事件的发生。
  (八)开展收缴工作。
  对涉爆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对非法生产、销售厂点以及地下非法作坊的制造设备、工具和爆炸物品及其原材料,全部收缴;对非法运输、携带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对公民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民用爆炸物品,逐一动员限期交出,拒不交出的,依法强制收缴。
  (九)开展破案打击工作。
  对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重大案件和爆炸事故,要快侦快破,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购销的案件,要及时侦破,从重查处。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爆线索,要认真组织查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全市涉爆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整改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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