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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是否建立健全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3、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
  4.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企业车辆是否按规定购买了强制责任保险;是否建立了危险车辆、危险驾驶人员监控责任制,危险车辆、危险驾驶人员是否登记建档,是否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
  (二)对政府和相关部门检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是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2、是否建立健全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是否对道路交通安全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客运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例会,研究解决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3.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对辖区所有有车单位、运输企业、客运站点、长期过境通行的营运性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车辆、公路和城市道路等与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密切的所有单位、企业和道路全部进行了排查摸底;是否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进行了停业整顿;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道路交通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停业整顿和正常运输经营的运输企业名单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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