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对全市各类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
张进敏 市煤炭局局长
杨云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承军 长治煤监分局局长
成员:
杨富进 市煤炭局副局长
李书林 市煤炭局总工程师
许智慧 市煤炭局副局长
陈国盛 市煤炭局原总工
赵新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汉江 长治煤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煤炭局局长张进敏兼任。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专项整治内容
对各类地方煤矿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全面检查;对各类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煤矿企业涉及超层越界、私挖滥采等非法开采行为及资源枯竭关闭矿井内容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专项检查。
(一)对煤矿企业检查内容
1、列入关闭的和停产整顿的煤矿
(1)对列入关闭名单的、确定执行关闭的煤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关闭。(附表一《煤矿关闭情况表》)。
(2)列入关闭名单的、尚未执行关闭的煤矿,要按《关闭煤矿停产监控情况表》(附表二)检查是否按要求停产,是否按要求采取了查封井口、查封火工品、清退人员、收缴各种有关证件,是否派专人盯守,是否尽快制订关闭方案,实施关闭。
(3)对于停产整顿的煤矿,要按《停产整顿煤矿检查表》(附表三)检查其是否真正停产,是否制订了停产整顿实施方案,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得到彻底整改。
2、对生产、建设矿井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1)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情况。是否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是否按照方案排查生产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2)通风瓦斯管理情况。此次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开展的以通风瓦斯管理为重点的“一通三防”大会战(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以通风瓦斯管理为重点的“一通三防”大会战的通知(长煤局安发[2008]556号)工作方案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