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暂停受理部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及从严审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的紧急通知
(苏环控〔2006〕30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建设了一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和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为发展循环经济和保障环境安全作出了贡献,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废线路板、废蚀刻液、废电子元器件等废物利用企业的综合利用能力过剩,造成一些设施先进的大企业吃不饱,而部分小企业利用各种手段竞争市场;含铜、含镍等污泥收集市场混乱,一批产废企业趁机利用不规范的招投标程序抬高废物价格,造成利用企业间出现恶性竞争,部分企业在废物利用、处置过程中不能完全达到相关环保标准。二是随着一批已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的改造扩能及列入国家规划的部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的建成,能力过剩的矛盾也日益凸现,而目前还有一批投资者试图涉足这一领域,以上现象在苏州等地表现尤甚,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保护、扶持技术装备和污染防治水平较高、管理规范的企业的正常运营,保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特作如下通知:
一、自发文之日起,对于环评尚未经批准的废线路板、废蚀刻液、含铜(含镍)污泥、废电子元器件等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在我厅制订和公布有关行业准入条件之前,暂停上述内容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