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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普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普查工作的通知
(苏环监〔2006〕14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切实掌握我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总体水质状况,落实“说清环境质量、特殊污染物状况”行动计划中有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普查任务,定于2006年4-5月开展一次全省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普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环保局要充分提高开展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普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2003年省政府批复的《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规定,结合水环境例行监测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实事求是、扎扎实实地做好此次普查工作,为今后的例行监测奠定基础。
  二、全省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1316个,每个功能区原则上要布设一个控制监测断面(点),每个功能区可选已有的国控、流域、省控、交界、城考或市、县级控制断面作为监测断面,未设断面的功能区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控制断面要求布设,有相同水质目标但有不同功能区的同一条江河可适当减少监测断面。
  三、断面(点)监测不设垂线不分层,在江河的中泓、湖(库)体采表层水,监测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项目,太湖地区加测总磷、总氮,监测频次1次,并按规定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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