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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苏环控〔2006〕28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推动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系统的建设,加快国家规划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的建设步伐,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危险废物产生源的专项申报登记工作。并拟成立此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姚晓晴副厅长为组长,黄友璋、曹连宝、凌静、柏仇勇为成员,下设技术组,组长为黄友璋(兼),成员为李虎成、傅江、唐振亚、李旭文等。现将《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申报登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方案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申报数据汇总工作,并将有关申报资料以电子表格方式报厅污控处。联系人:余令玮,联系电话:025-86617367。电子邮箱:yulingwei@etang.com。

  附件:《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申报登记实施方案》

  二○○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
  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申报登记实施方案

  一、本次专项申报登记的范围为全省所有纳入排污申报范围内的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的起始登记量为产生量≥10公斤/年。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二、专项申报登记内容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基本情况、废物产生基本情况、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基本情况、废物流向基本情况等。申报基准年为2005年。
  专项申报登记以填写表格为主,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专项申报登记进度安排
  专项申报登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和宣传培训阶段(2006年6月)
  各省辖市成立专项申报登记领导小组和工作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污控、监察、固废中心和信息中心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技术组组长由污控处处长兼任,成员由污控、监察、固废中心、信息中心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各市要做好整体工作部署,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并要求所属县(市、区)环保局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各地要充分利用排污申报、环境统计等资料,确定危险废物专项申报的企业、单位名单,然后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将专项申报登记表直接布置到企业、单位,将本次专项申报登记的要求和各项指标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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