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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苏环管〔2006〕168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9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省省级环保部门“十五”期间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调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地明确一名分管局长,负责本次调查工作。调查工作由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牵头,法规、监察、监测、宣教等部门配合。
  二、各地要认真按照《通知》中提出的内容,于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我厅审批项目的调查,填写《通知》中附件1、附件2,并将调查出的重大违规项目清单及违规事实报告我厅,我厅将根据违规事实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各地要严格按要求填写附件1、附件2,并完成调查总结报告,调查报告及附件材料一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电子信箱:jshbkf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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