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季节性环境监管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的通知
(苏环监察〔2006〕30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自今年枯水期以来,我省部分河段水质严重超标,反映水质污染的群众举报不断,一些地方直接威胁到饮用水源安全,严重影响本地区及下游地区的农业灌溉,呈现出发生污染事故的苗头。为有效保障枯水期、农灌期及下一阶段汛期的水环境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水环境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将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作为当前各级环保部门首要工作任务之一切实予以重视,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人民群众喝水安全,用水安全。
二、加强对辖区内的重点污染企业和排污单位的监控,特别是化工、印染、造纸、制革、酿造等重污染行业和容易引发污染事故的企业要继续进行重点监控,对环境违法行为必须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加强对已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营,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密切注视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增加对各主要入河湖排污口和控制断面的水质、水情监测频次,对水质水情和水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尽快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对策措施,确保河流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
四、强化污染联防,主动加强与水利等部门及上下游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并认真贯彻落实,及时互通信息,防止因污水突然下泄造成污染事故。涉及供水安全的开闸泄流、水质突然恶化等重大事项,部门间及上下游之间要及时相互通报,涉及跨省、市的向我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