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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泰州市环委会对环境噪声达标区和烟尘控制区复查验收意见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泰州市环委会对环境噪声达标区和烟尘控制区复查验收意见的批复
(苏环委〔2005〕15号)


泰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你委《关于对泰州市市区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进行确认的请示》(泰环委[2005]5号)收悉。经核查,你市在巩固和提高原有35.9平方公里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基础上,完成了对城北东北片、西北片和高港新区共4.52平方公里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范》和省环委会《江苏省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复查办法》的要求。现同意并确认你市至2005年底共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为40.42平方公里(其中:Ⅰ类区、Ⅱ类区30.07平方公里,Ⅲ类区10.35平方公里),占泰州市建成区面积49.64平方公里的81.43%。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为81.43%。你委对48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的复查验收意见,符合国务院环委会《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和省环委会《对已建成的城市烟尘控制区复查工作意见》的要求,现确认你市至2005年底共建成烟尘控制区面积为48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为9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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