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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环然〔2006〕27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认真落实《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初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05]229号),对各地编制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一年多来,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为目的,认真组织编制《规划》,截止7月底,全省已有8个省辖市和12个县(市、区)完成了《规划》的编制(修编),为生态市、县(市、区)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但是,部分地区《规划》编制质量不高,主要问题是不够规范,内容空泛,脱离实际,缺乏操作性。很多地区《规划》仍在编制过程中。为进一步指导各地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目前工作,提高规划质量,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及其实施意见,结合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我厅拟定了《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希望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所辖县(市、区) 《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

  附件: 《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生态市、县(市、区)
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设生态省,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生态市、县是建设生态省的基础,做好生态市、县(市、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又是加快推进生态市、县(市、区)建设的基础保证。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生态省、市、县建设的规定和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落实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根据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关于加快制定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05]229号)的要求,所有市、县(市、区)必须于今年底完成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2007年6月30日前完专家论证并通过地方人大审议、批准。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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