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和重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核定工作的通知
(苏环监〔2006〕26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根据《关于开展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认定和重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筛选工作的通知》(苏环监[2006]24号)文件要求,各市对《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中规定的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断面布设和论证,筛选了重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为保证功能区断面设置的代表性和科学性,加强对重点水环境功能区的监管,现决定对功能区断面的设置、重点水环境功能区筛选结果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工作由省厅监测处、污控处负责组织实施,9月上旬完成核查任务。请各市按要求做好断面设置、重点水环境功能区筛选等现场核查准备工作(核查材料要求见附件),具体核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附件:全省水环境功能区断面设置和重点水环境功能区筛选核查材料要求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全省水环境功能区断面设置和
重点水环境功能区筛选核查材料要求
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断面论证认定技术报告,监测断面基本情况(自然条件、水文状况、水域规划、断面设置依据、布设原则、断面的代表性及设置意义等)。
2、填报完整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及控制断面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