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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2005年度期货经营机构和高管人员年检的通知


  此外,我局将根据各期货经纪公司年检材料的审核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人治理情况、公司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登记(变更)情况、财务状况、保证金封闭管理运行情况、业务合规情况、计算机系统及电子交易情况以及合规审查部门或岗位的履行职责情况。

  (六)期货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未整改到位的,不得通过年检:

  1.存在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

  2.没有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5]16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的;

  3.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80%;

  4.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

  5.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检

  (一)高管人员年检工作的重点是在确认高管人员是否持续性满足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全面检查年检年度内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对法律法规和各项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200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检的对象包括2004年度通过年检及2005年6月30日前取得任职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

  (三)2005年度高管人员年检工作按照《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实施细则》(证监期货字[2003]110号)要求进行,分为高管人员自查、任职公司评价和我局年检评估三个阶段。

  (四)期货经纪公司应在3月31日前,向我局上报以下高管人员的年检材料(一式三份):

  1.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年检表;

  2.高管人员对个人在2005年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情况报告,内容应涵盖公司风险控制、合规经营、保证金安全管理等;

  3.期货经纪公司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年度评价鉴定意见,应为公司董事会的正式决议。

  (五)各期货经营机构要做好高管人员数据库的维护工作,及时进行数据提交和更新。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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